安徽通过税收、资金支持砂石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发展
安徽省重视、支持砂石生产、设备制造等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129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69条)》,其中对砂石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各方面税收、奖励政策方向均有规定。例如,对砂石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设备购置方面,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砂石菌整理和砂石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129条)》
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砂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69条)》
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安徽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省财政承担30%。
对于3年期(含)以上,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省级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实行新增制造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安徽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近年来,安徽省加强对砂石等矿山进行支持,将对砂石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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