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业将被严管!生态环境部23个司局设置已基本就绪,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已经到位
9月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23个司局设置已基本就绪,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已经到位。由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保督察、打赢蓝天保卫战、“绿盾”专项行动等多项和砂石行业治理相关的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司局设置对砂石行业影响深远,本次发布会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砂石菌进行文字整理(文末附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此次新闻发布会涉及砂石行业各个方面,其中:
生态环境部要深化“绿盾”专项行动,打击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采石,对先破坏、后调整要严肃追责;
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红线内砂石开采将受到严重影响;
今冬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冬季偏差,冬季非法露天砂石矿山生产、非法砂石运输等将受到严厉打击等。
据刘友宾介绍,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机构改革,4月16日完成生态环境部挂牌,4月20日基本完成机关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转隶工作。8月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部机构编制能力。
据悉,在机构设置方面,生态环境部内设23个司局级机构,增设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机构,优化组建了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科技与财务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等。
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了:一、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三、部分城市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崔书红司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出席发布会介绍工作进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职能
光明日报:机构改革以后,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方面,贵部将如何与自然资源部做好有效衔接和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如何进行监管?
崔书红:感谢提问,这是新“三定”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选题,也是当前我们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李干杰部长指出,生态环境部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监管: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划、标准,二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评估,三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四是统一负责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
具体到生态保护监管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初步考虑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要做。首先,要理顺监管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找准定位,与所有者在一个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同演一台“共抓大保护”戏。其次,要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建立有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第三,要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报告。第四,要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天地一体化全天候监管。第五,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重罚。第六,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谢谢。
山西等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
崔书红: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7年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和宁夏等15省份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开。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近期,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之后上报国务院批准。
“绿盾2018”专项行巡查发现、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
崔书红:“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目的是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捍卫国家生态安全。“绿盾”专项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首次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责任追究最严的一次行动,有效震慑了破坏自然生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最近,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派出12个联合巡查组对31个省(区、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了巡查。目前,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现、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生态环境部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自然保护区调整要依规进行,对于先破坏、后调整要严肃追责
央广网: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请问被破坏的保护区将怎样进行善后处理?目前保护区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怎样让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划定更清晰、更科学合理?
崔书红: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次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绿盾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追责,是我们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辽宁辽河口(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苏镇江长江豚类、安徽扬子鳄、重庆缙云山、云南拉市海、云南西双版纳)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
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仍有地方政府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甚至虚假整改
第一财经日报:之前参加过“绿盾2018”专项行动,也采访过几个保护区,发现有的地方在保护区核心区里面违法问题突出。我想问的是之前中央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做出过严肃处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问题出现?是不是查处力度不够?另外对于此次绿盾行动曝光的问题,将如何追责、问责?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崔书红:谢谢你的提问。借此机会要感谢媒体朋友们的支持,是你们在专项行动,特别是联合巡查工作期间,既报道了一批(新疆卡拉麦里山、湖北龙感湖、西藏珠穆朗玛峰等)自然保护区整改取得的积极进展,也曝光了一批(如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西青岚湖、贵州江界河、云南西双版纳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严肃查处祁连山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后,仍然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果断不坚决不彻底。
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有的依然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有的缺乏担当,麻木冷漠,不敢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例如,这次巡查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巡查组到现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停止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的时候生产仍然热火朝天。
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少罚款100元,最多罚款10000元,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违法成本太低。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帐较多,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突出,长期积累的问题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不排除前面记者提到的保护区设置问题。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所以现在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关于追责问责的问题,刚才也做了一个通报,2017年,对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绿盾专项行动已经处理了一批。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生态环境部又陆续处理了一批,刚才向各位通报的数字是初步结果。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对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帐,建立清单,根据这些问题的性质责成地方开展追责问责。结果出来后,生态环境部会及时向媒体通报,谢谢。
生态保护红线不是发展的“真空区”要合理利用,转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南方周末:2020年底前全国要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请问该项工作进展如何?有人担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崔书红:谢谢,目前这项工作的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刚才已经向各位通报过,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经结束,并且报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对外公告。剩下的16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经省级政府审议,报到生态环境部,近期,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从目前的情况看,初步估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占国土面积25%左右的目标。
有些地方担心划红线影响发展。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一方面无需担心,大家仔细研究一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有关政策,可以发现,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也不是发展的“真空区”。另一方面,必须保持警醒,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底线失守,生命线没了,发展也就失去了支撑,想发展也发展不了了。这方面历史和现实的教训都非常的深刻。生态安全屏障消失了,经济社会发展随之也消失了,那是不可持续的。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的是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国家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域。这些区域在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定的过程当中,生态环境部也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要经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到历史和现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衔接,给地方预留了适当发展空间,要汲取前面讲到自然保护区划定时的经验,如果盲目的划一个生态保护红线是很容易的,落地也是很容易的,但是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区域划进去,实际上也是难以实现保护目的的,还会为生态保护红线未来的管理遗留很多的问题。所以生态环境部的规程做了明确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尽量做到与地方的生产生活区域不交叉、不重叠,让生态保护红线能够起到真正的严格保护的作用。其次,对生态保护红线中不是对所有区域都实行“绝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当中有一部分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等,这类区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一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除了像这些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生态环境部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优质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也就是要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成功案例,比如浙江余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诞生地,这个地方非常好地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山绿水,人民生活富足。
再者,按“底线不突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弱”的要求进行考核,对保护有效者、有利者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重要的财政政策。目的是不能让保护者在收益上吃亏,要让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获益,满足其基本的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需要,谢谢!
今冬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冬季偏差
人民日报:一到秋冬季,社会就比较关注空气质量话题,我想问一下,对于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形势,贵部是否有预测和研判?将如何保障空气质量?
刘友宾:按照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共同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近期国家气候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国重点区域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进行了联合会商,主要预测意见如下:
2018年秋季,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偏好,接近去年同期;长三角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同期偏差。
2018年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冬季风强度弱,不利于冷空气扩散南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冬季偏差;长三角降水可能偏多,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接近去年同期。
与3-7天预测相比,中长期趋势预测不确定性较大。目前,国家气候中心正在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结合近期相关数据资料开展进一步分析。
天帮忙,人不懈怠;天不帮忙,人更需努力。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我们将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