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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涉及砂石,“资源税法”、“矿产资源法(修改)”等立法列入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

发布日期:2018-09-1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多项涉及砂石,“资源税法”、“矿产资源法(修改)”等立法列入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

 

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和砂石行业相关的有“资源税法”、“矿产资源法(修改)”等,其中,“资源税法”为第一类立法项目,“矿产资源法(修改)”为第二类立法项目。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对砂石(天然砂、卵石、机制砂石)征收资源税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及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矿产资源法(修改)”也将对砂石矿山开采、规划等产生重大影响。

 

自然资源领域的多项立法列入规划,包括三类共计116件立法项目,其中一类立法项目69件、二类立法项目47件。如资源税法、不动产登记法、土地管理法(修改)、房地产税法等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海洋基本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修改)等被列为二类立法项目。

根据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69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通过;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编纂)、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证券法(修改)、耕地占用税法已提请审议;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不动产登记法、土地管理法(修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原子能法、森林法(修改)、数据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47件,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包括了矿产资源法(修改)、海洋基本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能源法、草原法(修改)、国家公园法等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草案。

第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立法规划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项目,陆地国界、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项目,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项目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资源税法”

3月14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资源税法草案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2017年11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砂石(天然砂、卵石、机制砂石)征收资源税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及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对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从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本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多项法律法规和砂石行业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砂石开采成本、规划等多个方面,将对砂石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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