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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成本34.87元每吨!仅政策补偿需1.8亿元——余姚14.34亿元出让4113万吨石料矿采矿权

发布日期:2018-09-0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石料成本34.87元每吨!仅政策补偿需1.8亿元——余姚14.34亿元出让4113万吨石料矿采矿权

近日,浙江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小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在浙江省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出让。最终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12.54亿元竞得(不含政策处理费),每吨石料约30.5元。这是余姚市成功出让的最大一宗石料矿采矿权。加上政策处理补偿费用18011.2722万元,总费用共计14.34亿元,本次石料矿采矿权成本高达34.87元每吨。

据中砂协了解,该矿位于黄家埠镇高桥村、回龙村和临山镇临南村,矿区面积0.66平方公里,保有资源储量4113万吨,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每年412万吨,服务年限10年。该矿实施开采后,能有效缓解余姚市建设用石料资源紧张的局面,为余姚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三期缴纳,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4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起一年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3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起两年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30%。出让收益缴入余姚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政策处理费用

由余姚市黄家埠镇人民政府牵头,与矿区范围涉及的黄家埠镇回龙村、高桥村及临山镇临南村签订涉矿补偿协议。经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余政办函〔2018〕58号),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18011.2722万元(其中:高桥村补偿1317.834万元;回龙村补偿5624.251万元;临南村补偿1164.175万元;村庄搬迁安置、进矿道路和鱼塘等9905.0122万元),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余姚市黄家埠镇人民政府、临山镇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为减少矿山开采、石料运输对矿区周边群众的生活影响,矿山作业时间限定在6:00至20:00。

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余姚市在该矿出让规划论证的时候,首次引入矿地融合理念,也就是矿山开采完毕后的矿地作为一个单独的课题,做了一个综合利用的规划方案,按照开采后矿山“环境修复、地尽其用”的目标,到时候可利用矿地面积约850亩。

近年来,余姚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结构转型升级,石料矿山平均开采规模从10年前的每年33.7万吨提高到现在的每年526万吨,大型矿山比例从4.35%增加到40%,规模化程度明显提升。同时,注重矿山粉尘、污水以及生态修复等环境的保护工作,实行粉尘随时收集、污水经过沉淀清洁后循环利用,边坡边开采边复绿。矿山“小、散、乱、差”的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