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严格禁止“一刀切”;国务院要求不得随意要求停产,切实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刚刚,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八条明文要求: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并整段对“一刀切”的相关内容严词规定。
近日,国家副总理韩正要求,对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企业,不得随意要求停产,切实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也强调“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情况,一些违法企业故意混淆视听,把正常环境执法说成是‘一刀切’。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出现动辄拿环保说事的现象,实际上其违法违规行为和环保‘风马牛不相及’,是给环保抹黑。”国务院、生态环境部接连强调严禁“一刀切”,说明当前部分地区砂石企业动不动就全部关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韩正:对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企业,不得随意要求停产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韩正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做好露天矿山、秸秆焚烧治理等工作。
韩正指出,粗放的发展方式是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做好露天矿山、秸秆焚烧治理等工作。
对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企业,不得随意要求停产,切实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反对“一刀切”,警惕给环保抹黑
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做出解读;同时针对环评机制、环保产业现状、环保一刀切等问题通报了情况。
其中第八条明文要求: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并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做出解读:
各类环保督察正火热进行,一些地方反应疑似环保“一刀切”的现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崔书红司长转述,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专门强调,坚决反对“一刀切”,对于合法合规的企业不能采取停产的措施,对有问题的要制订限期整改,不能层层加码,层层提速。
《意见》对禁止一刀切现象做出明确要求: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个别地方出现的“一刀切”有关情况,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被督察省(市、区)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情况发生。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也特别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行为。
“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我们也会提出整改意见,给出整改时限,只有对那些确实治理无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才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指出,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权益,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情况,一些违法企业故意混淆视听,把正常环境执法说成是‘一刀切’。”刘友宾表示,“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出现动辄拿环保说事的现象,实际上其违法违规行为和环保‘风马牛不相及’,是给环保抹黑。”他提到,陕西彬州市以治污降霾为名,设立车辆冲洗站,假冲洗,真收费,就是典型案例。崔书红借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的话明确指出:对手续不全,又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予以整治,一定要扭转劣币驱除良币的问题。
山东泗水禁止机制砂项目规划、生产
一、机制砂加工是泗水县命令禁止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事机制砂加工业务;对于已建成的项目,要从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加工设备、厂房等。
二、已办理发改、环保、工商手续,但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机制砂加工项目,属于依法取缔的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上、新建机制砂加工项目,一经发现,将立即实现拆除;对继续施工建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将视情况移交“泗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部”,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都明确提出了严禁“一刀切”的行为。这为砂石行业合法经营企业打了一针镇定剂,合法企业可以放心生产了。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的“一刀切”行为也要积极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一刀切”规定相关部分内容: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七)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八)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都明确提出了严禁“一刀切”的行为。这为砂石行业合法经营企业打了一针镇定剂,合法企业可以放心生产了。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的“一刀切”行为也要积极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