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采砂总量为54.15万方,可采河段43处——福建南平《关于要求核准2018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请示》获批
近日,福建南平市发布《南平市水利局关于核准延平区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函》,同意南平市延平区2018年度河道采砂控制总量为54.15万立方米,可采河段43处;作业工具控制为采砂船44艘、铲车6台、钩机35台。
砂石菌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延平区2018年度河道采砂控制总量为54.15万立方米,可采河段43处;作业工具控制为采砂船44艘、铲车6台、钩机35台。
二、同意延平区上报的2018年度禁采区范围,全区合计禁采河段36处,禁采河段长共计255.8公里。
三、请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抓紧时间将采砂年度实施方案中各可采点、禁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作业工具及其数量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证件办理程序和审批、发放的要求,按照省政府采砂监管协作分工通知精神,对没有“三证”或是“三证”不全的采砂船只,以及非法私建堆砂码头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正式行文通知政府相关职能监管部门限期整治,要求其加强对无“三证”采砂船和非法作业码头的打击取缔工作,确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采砂船只和码头作业区安全。严格采砂审批,禁止在涉河工程保护范围和禁采范围内审批采砂,确保涉河桥梁和水工程的安全。
五、强化采砂招投标管理,对河道采砂开采权进行招投标的河段,在招标公告中,应明确将经营性河道采砂必须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使用船舶采砂的必须提供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必须提交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的内容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公告,并加强对其资格的审查,对上年度未按规定采砂的,不得参加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投标。
六、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闽水水政[2016]17号)的文件要求,在2018年的1-2月份集中时间统一受理采砂许可申请,在3月15日前将受理采砂许可的情况进行汇总,填报《福建省河道采砂许可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并行文上报南平市水利局,南平市水利局进行审核编号汇总后向省厅申领采砂许可证。
七、要完善采砂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违法审批。按“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和许可受理等有关工作。
八、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部门采砂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事项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巡查制度,联合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和尾碴乱堆乱弃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对河道可采区、禁采区监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工程及设施安全和采砂作业安全。
九、要求采砂业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采砂台帐制度和河砂准运单制度。要求采砂户和堆砂码头业主在作业范围边界设置明显采砂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和公示牌。不得越界开采,不得超船只数量开采,不得影响航道安全,不得对上下游、左右岸造成次生灾害,不得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不得将砂石弃料堆积在河道中。期间各采砂船、运沙船和沙石码头应当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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