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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砂石开采成本价或将大幅上涨——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布

发布日期:2018-08-1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江西砂石开采成本价或将大幅上涨——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布

 

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显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可采储量)0.9元每吨,建筑用辉绿岩、玄武岩采矿权(可采储量)3.8元每吨。

 

本次,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可采储量)0.9元每吨,建筑用辉绿岩、玄武岩采矿权(可采储量)3.8元每吨。辉绿岩、玄武岩开采成本远大于普通建筑石料。

据此前消息,建筑用辉绿岩采矿权基准价拟为2.36元/吨,本次实际出台价格上涨超60%。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报批稿)

“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

“可采储量”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属于三类矿产,直接出让采矿权。

使用说明:

1、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市场基准价按照《江西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确定。通过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2、对于可开发利用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一律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共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100%确定,伴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60%确定,低品位矿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20%确定。

3、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