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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砂石矿开发、出让极其活跃——自然资源部通报显示:去年1363个出让新立采矿权大部分为砂石土类矿产

发布日期:2018-07-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全国砂石矿开发、出让极其活跃——自然资源部通报显示:去年1363个出让新立采矿权大部分为砂石土类矿产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强配号监管服务,完善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以下简称配号系统)监管功能,建立异常信息捕获和分析监测系统,全面实行痕迹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为充分发挥配号系统的监测功能,规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审批行为,按照部2018年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全国矿业权配号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配号系统共收到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号申请44501次。其中,探矿权申请12681次,12631次成功获得配号,成功率99.6%,与2016年持平;采矿权申请31820次,30688次成功获得配号,成功率96.4%,比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

配号系统收到业务数据修改申请849次。其中,探矿权95次,占申请总数的11.2%;采矿权754次,占申请总数的88.8%。采矿权申请中,省本级申请160次,占采矿权业务数据修改申请数的21.2%;市县级申请594次,占78.8%。

二、出让方式监测情况

1.探矿权

配号系统通过了737个新立探矿权的配号申请。

一是取得方式选择“申请在先”的457个,其中,资金来源选择为“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或虽然没有选择“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但项目名称中标明了政府委托或项目的探矿权人为地勘单位的项目(以下简称财政项目)415个,涉及金、铜、铁、地热、地下水、矿泉水、石墨等矿种,分布在辽宁、新疆、内蒙古、安徽、山西等18个省份。资金来源选择为“企业”、“外商”、“其他”社会资金且配号时的情况说明中未注明政府出资的项目(以下简称社会项目)42个,涉及地热、煤、铁、金、铅、锌等矿种,分布在江苏、浙江、湖北等11个省份。

二是取得方式选择“招拍挂出让”的217个,主要涉及地热、金、矿泉水、铜、铅等矿种,分布在内蒙古、江西、新疆、贵州、天津等22个省份。

三是取得方式选择“协议出让”的63个,主要涉及铁、煤、锌、岩盐、水泥用大理石等矿种,申请配号机关选择的是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2种协议出让情形,主要分布在黑龙江、辽宁、陕西等10个省份。

山西、湖北、江西、福建、贵州、新疆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区)中,申请配号的新立探矿权281个,其中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的186个,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77个,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18个。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的探矿权中,有财政项目183个,社会项目3个(2个在湖北省,是2个铁矿采矿权深部的探矿权;1个在贵州省,从填写的说明看,属协议出让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项目中,福建有17个项目,申请配号机关选择符合“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出让情形,涉及普通萤石、水泥用石灰岩、金、铁、石英岩等矿种。

2.采矿权

配号系统通过了1559个新立采矿权的配号申请。

一是取得方式选择“探矿权转采矿权”的186个,涉及金、煤、地热、铝土矿、铅、矿泉水等矿种,分布在新疆、内蒙古、河南、天津、陕西等27个省份。

二是取得方式选择“招拍挂出让”的1250个,以砂石土类矿产为主,还有地热、方解石、金、重晶石等矿种,分布在除天津、上海之外的其他省份。

三是取得方式选择“协议出让”的123个,60%为砂石土类矿产,还涉及煤、地热等矿种,分布在河北、吉林、浙江等13个省份,申请配号机关选择较多的是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等3种协议出让情形。此外,河北的12个地热项目,填写的说明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浙江、吉林和青海的部分项目,填写的说明是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

6个试点省(区)中,申请配号的471个采矿权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407个,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申请配号的56个,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8个。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主要是大中型采矿权深部或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矿种是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在福建、江西、新疆3省(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