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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7-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加快砂石运输“公转铁”,绿色矿山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

 

5月底,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六个督察组陆续进驻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10省(区)开展督察工作。全国相关的采石场、矿山、原料加工厂因各种原因被关停。

 

6月24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意见中有16项涉及矿业,包含了去产能、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清煤炭的替代、矿山土地复垦、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的退出等多达16项内容,将对我国矿业产生重要影响,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势在必行。

16项内容如下:

1.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2.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3.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将影响砂石矿山绿色生产)

4.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5.重点区域和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7.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8.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9.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及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均下降10%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汾渭平原煤炭消费总量均下降5%左右;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10.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将推进砂石铁路运输,目前,北京、湖南、江西、河北、成都已经开始。)

11.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对砂石矿山修复将产生巨大影响)

12.重点区域采暖季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13.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14.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

15.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

16.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