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采石场40个以内,完成治理65.37公顷——《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经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安全监管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部门审核,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现函复如下文。
一、原则同意《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三、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规划分区管理、矿业权设置区划、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持良好的开发利用秩序。
四、认真抓好规划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力争矿产勘查不断取得新成果。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通过采矿权数量控制、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严格采矿权准入,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全市持证矿山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其中,持证采石场总量控制在40个以内。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治理任务65.37公顷。
五、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辖区内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规划禁止开采区重叠矿业权的清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统计、分类处理的原则,尽快制定处置方案,在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促进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
六、及时对《规划》中与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不协调的矿业权设置区划进行认真梳理,确需调整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七、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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