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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砂石料——违者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发布日期:2018-06-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严禁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砂石料——违者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近日,青海贵德县发布《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贵德县境内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通告》,严禁在贵德县境内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县域境内山丘、山地、林地、耕地、草原、滩涂地及河道等禁采区域兴建砂石料等矿产开采场、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非法从事矿产资源采挖、运输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上限处罚。

二、已经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手续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禁止超范围违规违法采挖,一经发现超范围采挖行为的,不按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渣、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全县各砂石企业生产的砂石料仅限于供应本县建筑工程使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向县外拉运砂石料。县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管理工作组在西久公路阿什贡地质公园处设立砂石运输检查站,所有途径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

四、对以冲卡、逆行、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为非法开采、运输和经营者提供便利和保护,对违法违规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证属实,按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六、鼓励对从事非法开采、运输和经营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