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对象分为单个矿山和多个矿山,评价指标均为开采回采率(K)、选矿回收率(ε)、采选综合回收率(M)、综合利用率(R)、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N)、矿产资源总回收率(T)。
一、单个矿山企业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指采出资源储量占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1)
(二)选矿回收率。
指精矿中有用组分(可以是元素、化合物或者矿物,下同)的质量与入选原矿中该有用组分质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2)
(三)采选综合回收率。
指采矿和选矿生产过程中回收的有用组分占动用资源储量中有用组分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M=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3)
(四)综合利用率。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的主、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尾矿、废石、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综合利用程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主要是估算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
综合利用率:指采选利用的(主)共伴生有用组分的质量和与动用资源储量中(主)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4)
为解决不同矿种、储量单位差异的综合利用率计算,引入当量品位对计算公式进行修正。修正后计算公式如下:
(5)
式中:m—矿床内有用组分的种类数;
n—已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的种类数;
选矿回收率i—第i种有用组分的选矿回收率;
当量品位i—第i种有用组分的当量品位。
其中,当量品位是按价格比法将矿床中某共伴生有用组分的品位,折算成主要组分的品位。即
式中:某组分的品位为地质品位,单价均为元每吨。
(五)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产值与动用资源储量中主、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6)
其中,价格调整系数为上一调查年度平均价格与本调查年度平均价格的比值;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按当量品位计算,然后计算出动用资源储量有用组分质量和。
(六)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是指采矿、选矿和冶炼三个阶段中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回收利用的程度,它是反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综合性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T=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 (7)
二、多个矿山指标汇总均值计算办法
(一)开采回采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开采回采率时采用以下公式:
(8)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采出资源储量i—第i个矿山采出的资源储量;
动用资源储量i—第i个矿山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
(二)选矿回收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选矿回收率时采用计算公式如下:
(9)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精矿中有用组份的质量i—第i个矿山的精矿中有用组份的质量;
原矿中有用组份的质量i—第i个矿山的原矿中有用组份的质量。
(三)采选综合回收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采选综合回收率率时采用如下公式:
(10)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Mi—第i个矿山的采选综合回收率;
动用资源储量i—第i个矿山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
(四)综合利用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矿产综合利用率时采用如下公式:
(11)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Ri—第i个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动用资源储量i—第i个矿山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
(五)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时采用如下公式:
(12)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Ni—第i个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六)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计算多个矿山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时采用如下公式:
(13)
式中:n—汇总的矿山数量;
Ti—第i个矿山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动用资源储量i—第i个矿山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