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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果初显

发布日期:2018-11-2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信息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邹元坑

    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江西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五项标准,并通过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不及时、进度偏慢的矿山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使江西省省级以上发证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据介绍,2017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与多家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同时,按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须达到以下五个标准:一是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已经消除,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隐患已经消除;二是露天采场边坡、地下井巷采空区按照矿山闭坑要求进行了治理,固体废弃物破坏的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三是被占用、破坏、污染的土地得到复垦和利用,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四是矿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治理,被破坏的地下含水层得到修复,符合区域水功能区要求;五是分期、分区恢复治理工程的验收范围,不会受到后续矿山开采活动破坏或者影响。

  与此同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夯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家底。据了解,2016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从部门预算中共计安排了5120万元用于开展全省(全省及分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截至目前,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已基本完成。这些为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保障。

在此基础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还大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山土地复垦。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7个,累计安排资金21.88亿元。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江西省已完成废弃矿山恢复治理4900余处,累计恢复治理面积约57平方千米。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水则水的原则,通过实施景德镇、萍乡资源型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赣州寻乌等废弃稀土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一批项目,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基本实现了复垦复绿,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为了及时了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内省级以上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督办,大部分矿山按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对13家履行义务不及时、进度偏慢的矿山加大了督促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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