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河道采砂行为,加强河道采砂许可证管理。
《办法》要求,
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审验;
不再办理河道内生产作业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格式;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与出让期一致,期限为一年。
此外,办法对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应提供的资料作出了规定,需要以下资料:
河道采砂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需提交合同原件、复印件。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需提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采砂船舶有效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航道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业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文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业的批准文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