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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砂石企业数量将削减60%!2020年仅留296宗左右

发布日期:2018-11-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将严控砂石矿山数量,超出数量地区进行核减。

《意见》规定,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山,实施县域总数控制。通过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减任务

核减期间,未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区),停止新建矿山审批,已有矿山不予延续;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区),保留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必须经国土、林业、环保、安监、财政部门联合实地踏勘核查,并通过验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釆规模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截至2017年年底,辽宁省非煤矿山3219个,根据中国砂石骨料网数据,辽宁省2016年底砂石矿山数量在700-800宗左右。辽宁省面积为14.8万平方公里,按照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辽宁省砂石土矿山数量将下降至296宗,砂石矿数量下降60%左右!

《意见》还要求,到2022年,辽宁省非煤矿山缩减50%左右。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新建的非煤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的非煤矿山治理数量达到70%以上,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面积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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