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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沿线景观、生活区周边矿山将被清理关闭

发布日期:2018-07-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湖北省国土厅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全文进行了公告,其中对矿山整治、长江流域沿线矿山整改、恢复治理做出了规定。

加强对长江流域沿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群众集中生活区周边矿山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注销、关停、关闭、停产等相关措施。

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范围(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

完善全省优势矿产资源正、负面清单,依法加强矿山新设和延续审批,强化矿权准入、退出管理。

推进黄石、十堰、宜昌和麻城、保康等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成果。

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评估省级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矿山生产机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矿山探、采高排放机械监管。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方案》要求,切实保障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

拓展阅读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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