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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相继出台

发布日期:2013-11-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年初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部分省市紧随国家政策的步伐,也相应出台了本地区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在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40万套。   以下为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应实施方案   安徽省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海南省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省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此外,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市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湖北省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江苏省   “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陕西省   新建建筑方面: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编辑: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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