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江水域砂石船舶应当封舱、防尘
5月14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在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应当对货舱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做到货舱不外露。
本条所称易扬尘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等。
通告所称黄浦江水域,是指黄浦江分水龙王庙至吴j松口101#灯浮之间的通航水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1日起 江苏境内砂石、运输船实施封舱、覆盖管理
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7月1日起,江苏段通航水域运输船舶实施封舱管理。
2018年7月1日起,江苏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
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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