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4月14日,4个督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
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
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州)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晚20:00。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