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人行道、城市道路、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通知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
通知明确实施五项重点任务:
坚持规划引领,加快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
加强源头管控,降低增量增速。鼓励建设单位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减少个人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
规范处置核准,推行分类集运。逐步推进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运输单位要分类运输。
鼓励技术研发,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分离工艺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附加值,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
加大推广力度,促进产品应用。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公路路基垫层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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