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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年采石场数量不超过15个

发布日期:2018-01-0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广州市国规委印发《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了全市总面积为1997.19平方千米的禁止开采区,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原萝岗区除外)、南沙区、增城区8个区划定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总面积3482.26平方千米。

大中型矿山占比增近五成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15年末,全市登记采矿权32个(包含有效采矿权28个),登记矿山企业32个,从业人数1097人。其中大型矿山16个,中型矿山6个和小型矿山10个。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和盐矿等。

在上个规划期内,广州市规模化开采雏形已基本形成,通过矿山整合,大中型矿山不断增加,矿山结构及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渐趋合理。2015年末,全市共有矿山32个,相比2007年减少17个,减少35%;大中型矿山比例69%,较2007年提高49%;矿业总产值从2007年的8.17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14.57亿元,增长78%。

此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进展良好。上个规划期内完成了18个已关闭采石场的环境恢复治理,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整治面积309公顷。

《规划》提到了2020年的目标,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760平方千米,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5个以内,采石场不超过15个,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5%以上,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88公顷。

八区划为固矿禁止开采区

《规划》将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划定为禁止开采区,总面积1997.19平方千米;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原萝岗区除外)、南沙区、增城区划定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总面积3482.26平方千米。

其中,以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首的5个自然保护区,以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为首的8个森林公园,以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为首的4个风景名胜区,以及广东海珠湖国家湿地公园被列为禁止开采区。

《规划》还透露,将在2018年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对矿山土地进行再利用规划,进一步挖掘废弃矿山的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价值。

《规划》强调要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新建(在建)矿山必须符合开采规模、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采规划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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