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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至少7个市(县)全面禁止采砂活动

发布日期:2017-12-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据中国砂石骨料网不完全统计,2017年湖北省至少有7个县、市、区全面禁止采砂:不是禁止非法采砂,而是禁止采砂活动。

武汉新洲区

2017年1月16日,新洲区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止举水、倒水、沙河河道采砂。

禁止河道采砂期间,区水务部门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湖北兴山县

湖北宜昌兴山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5月1日下发河道采砂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河道岸际线以下进行采挖活动,对各非法采砂设备要尽快进行拆除,妥善处置砂石堆场。

湖北孝昌县

今年9月30日主汛期禁采结束后,湖北孝昌县决定从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该县对未按要求自行撤离河道的采砂船只、设备、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撤离,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责令采砂业主清除废料、堆体等障碍物,切断、堵塞运砂路口,依法取缔查处无照生产、储运、加工和销售砂石等违法经营活动。

湖北远安县

11月2日,湖北省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召开,对河道采砂全面禁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是当前绿色发展所需。要以这次全面禁采为契机,结合生态建设,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湖北省红安县

11月21日,红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自2017年11月22 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包括与相邻县市共管河道属我县管辖的区域)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河道行洪区范围内所有河道的采、运砂船只及作业设备一律撤离,固定设施及附属物全面予以拆除;

对违法盗采、偷运的行为及相关砂石、机具、车辆依法处置;

为总量保证红安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用砂需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境内已开采未出售的河砂一律不得运出县域;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在禁采期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

湖北安陆市

12月1日,湖北安陆市工商局召开禁止采砂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安陆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府河河道全线全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精神。

一是迅速清理各工商所辖区内涉及河砂采挖、运输、销售等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的数量、经营地址、负责人等信息;

二是通知所有经营业主,限期到注册窗口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及注销,不予配合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湖北罗田县

2017年12月27日,湖北黄冈罗田县下发《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停止一切开采、销售黄砂的活动,撤离采砂船只、拆除采砂设备、封堵采砂下河便道、清除所有囤积黄砂点。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