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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船进黄浦江需覆盖防扬尘 核心区禁冒黑烟

发布日期:2017-11-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继最后一艘浮吊正式撤离上海黄浦江后,过往船舶也将按规定“整容”,让黄浦江越来越“清新”。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黄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

《通告》要求,船舶应当按规定设置船名标识,夜间航行时船名灯箱须开启;船舶应当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设置有关标志;船舶应当保持船体外观清洁、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污渍;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对于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别要求采用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采用舱盖封闭的,应当保持舱盖与货舱开口密合;采用油布覆盖的,应当使用单一深色的油布,并予以固定;易扬尘物料的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本次规范措施将自2017年13月15日起施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除针对船容船貌的整治外,相关部门还对船舶排放等进行了规范,以不断改善水域环境、保障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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