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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

详细文件请点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来源:环保部   编辑:李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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