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召开2017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介绍,中央编办批复将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并分别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由于以前(区域督查中心)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刘友宾说。
据了解,原区域督查中心为事业单位,执法时而碰到“挺不直腰杆”的尴尬,例如监督地方政府部门。刘友宾指出,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
本轮变化,最重要的职能调整就是新增了“承担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的职能。
从2015年底河北试点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开展四批督察,覆盖31个省份。这也是环保督察体制的一项重大突破,从以往由环保部为主转向中央主导,从督企为主转向重点督察党委政府。
环保部各区域督察局常设“承担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职能,并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归口管理,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将常态化。
这在中央有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要求,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一遍。
环保部六大督察局:
华北督察局
驻地:北京
管辖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
华东督察局
驻地:南京
管辖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华南督察局
驻地:广州
管辖范围: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北督察局
驻地:西安
管辖范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西南督察局
驻地:成都
管辖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东北督察局
驻地:沈阳
管辖范围: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