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湖北省公开《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十九条吸引了中国砂石骨料网小编的目光: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该条例生效后,湖北省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本地河砂开采不再由私营企业或个人竞拍承包,而是采取区域内统一规划、成立国有企业开采河砂的方式进行。小编猜测,这应该是借鉴了在江西/湖南等地国营采砂企业的运营经验以及2017年年初生效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中国砂石骨料网曾在《黄沙、河砂开采出现国有化浪潮 好事还是坏事?》一文中进行粗略统计,江西九江、湖南岳阳东洞庭湖采砂以及江西南昌、江西鹰潭、江西赣州、湖南汨罗、海南琼海、四川阆中、浙江仙居等地河砂开采均已经/准备收归国有或成立国营采砂企业,河道采砂国有化呈扩大之势。
至于河道采砂收归国营的初衷,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的看法具有代表性:“近年来,在河道采砂拍卖活动中出现了恶性竞争,致使出让成交价格虚高的实际情况,给采砂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他认为,传统的“招标拍卖的许可方式”出让开采权,实际上以牺牲砂石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了政府一时的财政高收入。
当然,以上条文只是给湖北省各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可能性,具体采砂业是继续由市场运作还是收归国营仍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但毫无疑问的是,河道采砂国有化已不再小众,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选择。
面对该趋势,有行业同仁认为这是调控建筑用砂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有人认为这暴露了政府管理水平的不足,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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