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和渔业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矿产执法监管共管机制,共同遏制矿产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要建立严格的采矿权设置和保护开发机制,科学设置采矿权:
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两侧保护范围内采矿;
设置砂石土矿权时,需充分考虑区域性的资源需求,提高采矿权布局的集中度,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域设置采矿权时,必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其他达不到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一律不予审批;
对没有依法提交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环保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
《通知》强调,要完善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现打击违法违规采矿全覆盖。开展政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海洋和渔业共同参与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矿产违法行为较多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应增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次数,对群发违法采矿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海洋和渔业各部门可定期实施联合巡查,对辖区内新发生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对重大、突发的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实现打击违法违规采矿全覆盖。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