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得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采砂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开采;
2)不得在主航道范围内、丁坝坝头对开50米、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及影响各种建筑物稳定及其效能的范围内进行开采;
3)不得在引起航道条件恶化的部位开采;
4)不得影响助航标志、测量标志及其他航道设施的稳定和使用。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三十六条;
2.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3. 《广东省航道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法》 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1.权责划分(市)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由管辖该通航水域的水系(区域)航道部门负责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粤东航道局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不补正的,作不予受理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粤东航道局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领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粤东航道局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粤东航道局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领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许可服务
1.受理地点
窗口办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10号粤东航道局3楼,联系电话:0754-88524279,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交通指引:可乘101、102路公共汽车至汕汾路与蒿山路交界站下车,后步行约200米;
网上办理地址:http://sp.st.gov.cn/
2.咨询
(1)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0754-88524279。
网上查询:http://sp.st.gov.cn/
(2)咨询回复
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4-88524279。
网上查询:http://sp.st.gov.cn/
4.法律救济
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