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渉企收费,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持续为企业降本减负。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在交通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驶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渉企收费。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重点清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
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委托其他组织行使;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行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
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
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
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
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
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利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问题。
交通部公布了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拓展阅读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