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保部将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建材、有色、钢铁等行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施工工地物料、土石方扬尘管理情况,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含定州)、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开封(含兰考)、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7 年9 月1 日至11 月9 日),共5 个轮次(第11至15 轮次)70 天,重点对“2+26”城市所有县(区)全部12 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2)。
第二阶段(2017 年11 月10 日至2018 年3 月29 日),共10 个轮次(第16 轮次至25 轮次)140 天。进入采暖期,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人员安排
人员组织部署、组织方式及轮换方式依照《督查方案》进行,安排后期15 个轮次督查,各省(区、市)组织选派处级干部或地市级城市支队长(或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副组长)。
附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