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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2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是矿产资源大区,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将全区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深化矿山环境治理机制改革,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允许大中型绿色矿山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绿色矿山将享受建设用地支持、财税支持、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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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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