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历史上设置的大量矿业权,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全面停止保护区探采矿活动,并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退出工作。
《方案》同时要求,对祁连山现有探矿采矿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逐一复核评估,督促矿业权所在县区政府监督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做到关停一个、退出一个、恢复治理一个,确保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保护区内所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自然保护区全域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审批矿业权。在各级各类保护区范围内,除已批准建成的现状建设用地外,其余区域全部划入禁止建设区。
《方案》在问责追责上也有一些强调,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情况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作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证照齐全、前期工作完备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展评估,对应予以关停拆除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拆除,对违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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