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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省级大气污染督查 散乱污11月前关停取缔

发布日期:2017-06-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据悉,此次山东大气污染环保督查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围是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主要督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的工作情况;

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等大气污染行为;

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本次督查将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方式,主要对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各市自查自纠效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列入清单“散乱污”企业 10月底前关停取缔

6月28日下午,在山东省环保厅举行的通报会上,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邹晓东表示,截至目前,山东省传输通道7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8万余家,清理取缔1.2万余家,占任务总数的31.6%。

据邹晓东介绍,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摸排,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管理机制。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