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西乡出境口)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同时停止上述河段范围内的采砂许可。
一、自即日起,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西乡出境口)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同时停止上述河段范围内的采砂许可。汉江河道管理范围为:汉江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外10米护堤地。
二、各县区政府要立即关闭、清理禁采区域内设置的采砂场点,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的采砂设备、砂石料堆、筛分料台、临建设施等必须于5月3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由沿汉江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清理费用由各采砂场业主全部承担。
三、在加大清理的同时,要尽快复平河道内弃土弃料,整平河床滩面,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带,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水上治安,严厉打击阻扰、抗法等行为;林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配合进行全面清理;国土、住管、交通、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抓好禁止采砂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的,由沿汉江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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