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该文规定有效期5年,需要进行修订。
据悉,原《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共有8章46条,此次修订后的体例和条数仍与原文保持一致,引入了矿业权交易平台的概念。
主要分为5个部分。
一是总则(第一章,共8条),修订的重点包括:将规则的适用范围调整为限定在非油气矿业权出让、转让参照执行,明确了国土资源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委托方式,规范了交易平台的名称等。
二是交易程序(第二章至第四章,共21条),修订的重点包括: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增加为公告发布主体,细化了挂牌转现场竞价的操作要求,明确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启动保证金退还工作,增加要求协议出让也要参照签订出让合同。
三是公示公开(第五章,共8条),修订的重点包括:新增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需要进行公示的相关要求及公示的内容;删除了转让鉴证及收费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明确对于协议出让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依据是公示无异议的书面材料。
四是交易监督及争议处理(第六章和第七章,共5条),修订的重点包括:强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删除了对转让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内容,增加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条款。
五是附则(第八章,共4条),修订的重点包括:增加了要求各省参照制定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要求,列明了需要废止的矿业权市场建设文件。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引入矿业权交易平台概念。考虑到全国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式不完全统一,为使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能适用于各地,甚至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平台,因此引入矿业权交易平台概念,以涵盖所有承担矿业权交易工作的平台。
(二)交易规则规范的对象。国办发〔2015〕63号文件要求分类制定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即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交易规则应规范全国矿业权交易。虽然矿业权出让交易环节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是矿业权交易的主要实施主体和监督责任主体。因此,交易规则规范的主要对象仍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向管理相对人公开征求意见。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
传 真:010-66558259
电子邮箱:djwang@mail.ml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开发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2)
拓展阅读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