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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治超专规出台 超载车不得上路、出货运站

发布日期:2017-05-2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今年9月1日,《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计划从源头控制运输车超限运输。

超限车禁止出场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砂石、矿石、煤炭、钢材、水泥、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法规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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