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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起分批禁止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

发布日期:2017-05-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发现,福建省住建厅今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分批分区域禁止预拌砼企业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

2014年4月,福建省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明确推广应用机制砂,要求固定资产年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市县,至少建成投产1个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

目前,福建省已有机制砂生产企业30多家,主要分布福州、龙岩、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地,还有部分项目正在建设中。

据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目前福建省机制砂使用已经较为普遍,该省可能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禁止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条件的省份,这一动作或将为机制砂推广带来利好。

分批分区域禁止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安排表

一、第一批(2018年1月1日起禁止)

1、福州: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闽侯县;

2、平潭实验区:全区;

3、莆田:全市;

4、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

5、厦门:全市;

6、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

7、宁德:蕉城区、东侨开发区。

二、第二批(2019年1月1日起禁止)

1、福州: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

2、泉州:台投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3、漳州:台投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

4、宁德:福鼎市、霞浦县。

拓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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