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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长沙建筑垃圾处理补贴30元/方

发布日期:2017-05-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提出了激励政策,处置企业可在建筑垃圾运输抵达并完成处置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立方米,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

此外,《办法》还规定处理站要确保能大量利用包括质量较差的废旧渣砖、砌块等在内的建筑垃圾,不得只选择性的处置废旧混凝土,处理单位需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拥有一条以上再生沥青、再生水稳或再生砖石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线,具有一定的再生产品年生产能力。

该《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拓展阅读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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