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石灰岩、菱镁矿、锂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并予以公告。
该指标要求,石灰岩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应不低于90%;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60%。
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三率”指标定义及其计算方法参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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