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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获批

发布日期:2016-11-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获水利部批复。《规划》确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8330万吨,较上轮共减少1390万吨。在砂石需求仍然较为旺盛的情况下,《规划》进一步减少可采区的数量和范围,统筹协调好河道采砂与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适度、合理地利用江砂资源。

长江委砂管局介绍,随着长江来沙量的大幅减少,砂石需求与补给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本次规划根据河道演变特性和输沙量减少幅度,相应减少建筑砂料开采量和吹填等其他砂料开采量,使规划期内提出的年度控制采砂量与河道泥沙来量基本相适应,维持河道总体冲淤平衡,进一步突出和强化了保护理念。

《规划》确定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的范围。禁采区包括1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江段以及荆江河段陈家湾至郝穴段、新厂至城陵矶段和11类涉水工程设施的禁采水域。共规划32个可采区,其中,湖北10个、湖南2个、江西4个、安徽9个、江苏4个,省际边界重点河段3个,年度控制实施可采区数量不超过23个。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8330万吨,较上轮规划共减少采砂控制总量1390万吨。禁采期确定为每年6至9月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潮)位的时期,对涉及水生态保护和枯水期通航要求的可采区,还进一步明确了禁采时段规定。

长江委砂管局表示,长江中下游沿江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长江大保护的高度提高认识抓好《规划》的执行,切实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维护采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长江委将适时对采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长江中下游依法、科学、有序开展采砂活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和黄金水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赵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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