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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工信部发布通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在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砂石相关生产设备方面,该《目录》包括:

1、2000万吨级以上大型露天矿破碎站,其中:

自移式破碎站:履带式,生产能力≥3000t/h;主机型式:双齿辊,功率≥2×375kW;

半移动破碎站:处理能力≥3000t/h;皮带机输送能力≥4000t/h

2、800万吨级以上大型选矿厂成套装备的大型液压旋回和圆锥破碎机,其中:

液压旋回破碎机:生产能力≥5000t/h;液压圆锥破碎机:处理能力≥500t/h。

3、2000万吨级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装备中的大功率、长距离可控制动带式输送机,其中:

装机功率≥1200kW;运输距离≥6km;带宽≥1500mm;带速≥4 m/s;具备重载可控制动和紧急停车制动。

工信部表示,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按照《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等相关要求,他们组织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进行了修订,现在网上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24

传真:010-66013708/68205623

电子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附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编辑:赵红旭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