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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8月23日,合肥市法制办对《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9月23日前,民众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畅谈如何管好建筑垃圾。

《办法》明确,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与开发,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家装垃圾运输要配“北斗”

小区里装修也会产生建筑垃圾,而且很容易产生纠纷。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要求,对于这种“零星建筑垃圾”运输,也要按照规矩来办。其中,运输车辆必须得安装“北斗”监控终端。

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照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并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点倾倒。

违规最高罚款5万元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作出规定。其中,建设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授权无证企业运输,建设单位最高罚5万元。

此外,建设单位、物业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规划建设消纳场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另外,该《办法》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

编辑:赵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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