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督查整改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从国务院派出专项督查组,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督查汇报作出部署,再到有针对性的政策发布,国家对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重视力度不可谓不高,政策出台不可谓不快。下一步关键是各地各个部门如何强有力地落实。”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说。
思路:不断深化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督查和评估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号入座”,逐项检查,及时整改,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从7月中旬开始,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民间投资名义同比增速仅为3.9%,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7.5个百分点。
针对民间投资增速出现较快下滑,国务院在5月下旬派出9个专项督查组,对18个省(区、市)进行为期10天的民间投资专项督查。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要求以不断深化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调研发现,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存在着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突出问题。
“一些政策执行中实惠没落在民企身上。”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说,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有些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有些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细则,没有相应的协调配套措施,实际执行中没有把实惠落到民营企业身上。
措施:从制度入手着力解决民企投资难题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知逐一作出具体部署。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少服务等问题,通知要求,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该给市场的权力要尽快放给市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全面自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有关自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一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通知要求,银监会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全国工商联、新华社等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状况调研评估,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民营企业反映,未能充分享受国家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的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审计署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
通知同时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责机制。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说,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稳定民间投资增速,关键是要稳定投资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从制度入手着力解决民企想投资、敢投资、能投资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在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民间投资增速下滑也折射出一些中小企业缺乏转型升级准备,加上信息不对称,一时很难找到新的投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企业自身也要做好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才有可能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进程中逆势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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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批准险资参与PPP项目
保监会7月3日公告显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已于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自2006年试点实施后,已经成为基础设施投资的生力军,截至2016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其中相对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亿元、2294亿元和781亿元。仅京沪高铁项目就达160亿元,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达550亿元。
相比2006年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本次公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简化了行政许可,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同时拓宽了投资空间,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明确险企参与PPP项目的要求,并删除债权和股权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自筹资金比例等资金约束。同时,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始终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PPP项目时间通常长达几十年,往往更符合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金融资本的风险偏好,如保险资金等;PPP实则为险资提供了一种中长期的资产品种,能够化解其一部分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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