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日前该省环保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环保部、国土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环评成为矿山资源规划“刚性需求”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应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并分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环评报告”成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规划审批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对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存档备查并告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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