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日前印发的《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为了提高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的反哺力度,对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的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开采量按3元/立方米标准计算。
根据《办法》,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由河砂开采单位依照河砂开采合同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按照“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的原则,主要用于采砂管理、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河道沿岸受影响地区的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采砂和运砂在一定程度上对河道生态和道路造成了破坏,如何对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进行补助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惠州市出台的有关办法对沿江受影响地区按照1元-1.5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为提高对沿江受影响地区的反哺力度,《办法》将补助标准提高至3元/立方米。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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