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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鼓励国企参与砂石矿山竞买 审批权下放市、县

发布日期:2020-05-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建军主持召开今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矿业权出让和《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送审稿)》等有关议题,听取全省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抽查暗访有关情况的汇报。

《通知》提出,要着力规划保障方面强调优化开发布局,在加大供给方面提出加快采矿权出让,在拓宽渠道方面支持砂石综合利用,在服务监管方面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全过程、闭环式提出服务保障砂石资源供给需求的18条政策措施。

据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在2020年第14次厅务会指出,砂石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基本、最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砂石总体处于供求平衡、价格稳定的状况。但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砂石资源供应紧缺、价格波动,对交通、能源、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影响较大。从成因分析,砂石供应不足、价格上涨是区域性、短期内供需失衡造成的。

《通知》强调优化开发布局,强化规划保障。要求摸清砂石资源禀赋、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提前谋划和合理制定砂石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支持砂石资源贫乏地区与资源富集地区加强对接,统筹考虑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砂石资源保障;鼓励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有效改变当地砂石资源开发“小、散、乱”的状况,促进现有砂石采矿权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开发规模提升砂石资源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

《通知》支持加强市场供给,加快推动形成有效产能。加快建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加快储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区附近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采矿权出让的联动机制,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市场竞争。优先出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砂石资源,加强就近保障,努力节约工期。同时,充分发挥已有砂石矿山的作用,引导协调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与矿山企业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锁定采购货源,减少流通环节,促进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通知》鼓励支持砂石综合利用,并规范“工程采矿”管理。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采矿权人在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废石废碴的,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工程及其他需整体修复的工程项目综合利用砂石的,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河道疏浚中产生的砂石,这四种情形明确不设采矿权,不办理出让登记,项目自用部分外剩余的砂石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后依法依规组织处置。

《通知》支持减负利企,降低建设成本。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确保国有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竞买,定向限价保障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供给。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项税费政策,不再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矿业权人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涉及集中安置的民生工程所需砂石资源,可在资源赋存条件允许、专项供应的前提下,就近设置开采区块,最低开采规模每年7.5万立方米,并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通知》要求强化服务监管,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砂石资源保障,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在满足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多渠道加大砂石供给,依法依规保障砂石需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矿山,督促矿业权人限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按程序注销采矿权。强调出让砂石采矿权要保证安全距离,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避免形成高陡边坡等安全隐患。

《通知》还强调要推进建筑用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将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下放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砂石资源“净采矿权”出让。按照分区、分类、有序的原则,全力支持本辖区内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后的砂石需求。

针对《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的印发,谢安军表示,这是四川省加强用矿保障工作的“组合拳”,是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砂石采矿权管理的重要举措。《通知》的推行可以有效破解砂石行业供给侧改革难题,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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