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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砂石开采总量拟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

发布日期:2020-01-0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解决石料矿山点多面广等问题,湖北省荆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起草了《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整治范围和目标

范围:荆门市范围内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玄武岩(辉绿岩)、硅灰石的矿山企业(以下统称建筑石料矿山)。

目标:在坚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石料资源,保障建筑石料供给,满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到2020年6月底,对设计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小石料厂全面整治关闭;

到2020年底,全市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从现有的91家减少到5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

完成“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灌溉渠道干线)可视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及时关闭下列石料矿山

对下列石料矿山在2020年6月底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⒈设计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资源枯竭的。

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延期或长期停产停业的。

⒊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⒋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⒌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⒍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加大矿山整合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支持以优并劣。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支持国有控股的企业和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参与石料矿山的整合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集中。

严格矿权设置。新设石料开采项目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整合重组新设石料采矿权开采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300万吨/年。

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月)。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10月)。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0日。

通讯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1号(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邮编:448000:

电话:0724—2352461

电子邮件信箱:2350233434@qq.com

拓展阅读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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