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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8-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主要调蓄湖泊,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节水源地。为了保障洪泽湖防洪、供水、航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现就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洪泽湖水域从事采砂活动。在洪泽湖水域的任何采砂活动均属非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洪泽湖水域的现有采砂船只,须在通告发布后10天内驶离洪泽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机具。      二、洪泽湖属于江苏省省管湖泊,沿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许可洪泽湖采砂活动。      三、淮安市、宿迁市及所辖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组织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活动。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止洪泽湖采砂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洪泽湖,是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确定的湖泊保护范围线内区域,包括江苏段淮河干流、成子湖、陡湖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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