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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非治违:严打非煤矿山四种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4-08-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4〕13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持续开展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方非法盗采建筑石料等资源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矿山建设项目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就进行非法建设、安全设施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进行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由此导致的事故也时有发生。8月上旬,我局有关人员在建德市检查时,发现该市多数方解石矿存在不按照设计进行采掘施工,部分矿山存在采矿方法、采矿顺序不符合设计要求,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过大,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井下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运输巷道及安全出口通过采空区等严重问题。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精神,决定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集中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设计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提升矿山安全技术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打击和取缔四种非法违法行为      1.矿山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性矿山没有按照规定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非法采矿的。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进行采掘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没有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实施非法建设的。      4.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违法采矿或建设的。      (二)整治二个方面违规行为      1.矿山不按照设计进行采掘施工的。主要有:采矿方法、采矿顺序及采场要素与设计不符的;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通过采空区及井巷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矿山图纸不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及图纸不规范的。主要有:金属非金属矿山没有按照要求绘制相关图纸的;没有按照要求定期更新图纸和进行日常填图,图纸不能反映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造假或不全面,有意隐瞒矿山真实情况的;图纸绘制不规范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本次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8月份开始,今年年底前结束,分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整治及巩固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到9月中旬)      在8月底以前,要把本次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的矿山企业和有矿山的乡镇街道。9月中旬前,由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已经发生的违法开采、无证开采情况应主动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按照本文件列举的6个方面重点工作内容,开展检查和集中打击整治。其中,省局负责组织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对省部属矿山企业的检查;各市局负责组织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市属和重点矿山企业的检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其它矿山企业的检查,并负责对各级安监部门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对重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抽查督办。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      对重点矿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情况报我局矿山处。      四、其它要求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打击其它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协调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要与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排查工作相结合,及时消除尾矿库存在的事故隐患,坚决治理尾矿库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依规,做好打击与整治工作。对于自查自纠阶段企业主动上报,并且能主动停止或积极落实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从轻予以处罚。对被发现后仍拒绝停止违法行为、拒绝整改的,应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于实际与设计不符的,应首先停止违反设计的采掘行为,再确定整改方案,依照方案落实整改。对图纸不全、图实不符等方面的问题,应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应责令矿山停产整顿。对图纸造假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督促与引导中介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矿山现状或不适应矿山开采习惯的,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允许设计单位予以调整。同时,要督促与引导中介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帮助矿山企业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采矿方法与生产工艺,规范采掘布置与施工,完善图纸资料。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编辑:ls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