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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确保碎石缓征港口建设费 严防冒充碎石逃税

发布日期:2019-06-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辽宁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碎石类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要求确保碎石货物缓征港口建设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严格审核,避免其他产品偷逃缴税。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碎石货物缓征港口建设费政策,是国家减费降税、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要确保碎石货物缓征港口建设费政策落实到位。

承诺书

《通知》要求,规范碎石类货物港口建设费缓征申报。

缴费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碎石类货物港口建设费缓征时,应向港口建设费征收单位(包括直收和代收站点)提供下列材料:港口建设费减免缓征申报表、货物购销合同(或协议)、承运合同(或协议)、货物产地证明、货物用途证明或货主书面承诺书等。

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的货物检验报告(需注明建筑用碎石、卵石)。涉及国外进出口的,还应提交海关相关单证。

拓展阅读

辽宁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碎石类货物 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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